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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_云南树脂瓦厂_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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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10: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绥中、昌图县)规划局,本溪、营口市住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14〕2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城乡规划行业情况,就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省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包括具有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的省、市、县、区规划管理机构)和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含资质整改单位)。
  
  二、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绥中、昌图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级规划管理机构的统计数据填报和本辖区内的规划行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和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省本级规划管理机构的统计数据填报和全省规划行业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填报方式
  
  通过配套软件(单机版)填报,并逐级上报。
  
  (一)除绥中、昌图县外,具有规划管理权限的规划管理机构和持有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向所在市规划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省厅报送。
  
  (二)绥中、昌图县辖区内具有规划管理权限的规划管理机构和持有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向所在县规划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经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向省厅报送。
  
  (三)各市(绥中、昌图县)规划主管部门的本级统计数据和省直管的规划编制单位的统计数据直接向省厅上报。
  
  四、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统计数据电子文档、纸质报表和填报说明,各填报单位要通过软件导出数据光盘2张(各市存档1张,上报省厅1张),打印纸质报表4份(各市存档1份,上报省厅3份),提交填报说明4份(各市存档1份,上报省厅3份)。纸质报表和填报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时间要求
  
  从2015年开始,每年1月25日前,各填报单位要完成上年度的行业统计报表,并向本文件规定的所属规划主管部门上报。每年2月25日前,各市(绥中、昌图县)规划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内上年度的行业统计报表上报省厅。
  
  请各填报单位高度重视此项统计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填报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相应部门填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请各市(绥中、昌图县)规划主管部门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填报单位的联系人情况汇总反馈至省厅规划处。
  
  本文件可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lnjst.gov.cn)“城市规划”版块下载。统计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规划处联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2日
  
  (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024-23448617,23448658)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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