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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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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7: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建发〔2018〕27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使用管理工作,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联合环保、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大了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和惩处力度。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232台,查处排放超标机械155台,建设系统依法处罚83台,占查处总数的53%,其中15家单位排放超标情节严重。现将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根据《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情况的通报》(京大气办〔2018〕21号),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成伟兄弟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市小红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材地质工程公司、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兴联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多维联合建筑板材有限公司、朔州盛源建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王子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北京北方兴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庆合鑫兴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排放超标机械数量超过2台(含2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以上单位均已由市、区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特对以上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的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一步落实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使用管理工作。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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