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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_云南树脂瓦厂_云南树脂瓦行业全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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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7: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建发〔2018〕282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本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检查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轨道交通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赵英杰担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建管中心、执法总队、监督总站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5.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
6.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轨道交通项目专项检查拟从2018年6月18日开始,至10月19日结束;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8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阶段。分两个组对各线、各标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为总结阶段。检查小组形成轨道交通项目专项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与轨道工程建设部门会商推动项目规范管理;对各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作出评价,鼓励先进,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检查组应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统一使用现场检查专用表格,认真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工作,确保每一受检项目都有检查档案。
(三)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
(四)检查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接受受检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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