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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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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10: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农业、国资、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部署,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7月11日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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