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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发布_云南树脂瓦厂_云南树脂瓦行业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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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09: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
  
  现将《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中四大“战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打好“五大战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是责任主体, 要按照下发的四个分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1日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省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
  
  《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分项行动方案》,已经省委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号),明确提出2016年集中力量突出抓好“七件实事”;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议贯彻这一要求,部署了要打好“五大战役”。“七件实事”是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五大战役”是“七件实事”的核心内容,都事关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提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五大战役”为核心,全面推动“七件实事”的落实。
  
  打好“五大战役”、抓好“七件实事”,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是责任主体。要按照五个分项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七件实事”的要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力争尽早抓出成效。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明委报告。
  
  省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对打好“五大战役”、抓好“七件实事”,负有分口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项责任,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明委报告有关情况。
  
  根据省委领导同志意见,对上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为:
  
  “两改一清一拆”行动战役。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农工办(省美丽乡村办)、省国土厅。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整治战役。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河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
  
  城市广告整治战役。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正式履职前,由省住建厅作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为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环境卫生管理战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城市园林绿化战役。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提升城市规划水平。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水利厅。
  
  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广播电视台。
  
  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牵头单位: 省文明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卫计委、省文化厅、省妇联。
  
  各牵头单位要负起牵总责任,责任单位要积极承担自身任务,配合牵头单位形成推动合力。省文明委将不定期召开汇报调度会议,加强协调推动。省级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存在问题,形成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文明办要抓好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两改一清一拆”战役行动方案
  
  2.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整治战役行动方案
  
  3.城市广告整治战役行动方案
  
  4.环境卫生管理战役行动方案
  
  5.城市园林绿化战役行动方案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7日
  
  附件1
  
  “两改一清一拆”战役行动方案
  
  为改善全省人居环境,提升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加快推进“两改一清一拆(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住宅和旧厂房,清理垃圾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两改一清一拆”工作,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城乡优美环境。
  
  二、工作目标
  
    将城中村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全年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7万套,各地新启动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纳入2016年开工任务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每个县(市)改造完成现有建成区城中村总量的20%以上;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要节点积存垃圾基本清除,“脏乱差”问题得到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县级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拆除违章建筑,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提升,为文明城市创建奠定基础。
  
  三、行动内容
  
  (一)改造城中村。一是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实现棚改居民市民化。二是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督导各地要出台货币化安置细则,制定支持措施,鼓励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和纯货币安置,确保完成省确定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目标。三是加大县城棚改推进力度,结合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县城以城中村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力度,采取拆除重建、修补改善、设施配套等不同方式实施改造,加密街区路网,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四是实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新授信,加快已取得授信棚改项目的开工和项目建设,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尽快变更调整。五是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税费减免、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性金融贷款等支持,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二)改造危旧住宅。按照国家和省危房改造政策、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危房进行改造,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对旧住宅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造。
  
  (三)清垃圾和残垣断壁。一是清理积存垃圾。开展区域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对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清理和整治,彻底清除城区积存垃圾,消除环卫保洁盲点,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实现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二是清残垣断壁。对废弃不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房屋院落及旧厂房等进行拆除,对可利用的进行维护整修、开发利用。对影响道路通行的障碍物进行清除,整修路面,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四)拆除违章建筑。开展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旧厂区的改造,拆除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建筑,通过有序实施旧厂区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旧厂区与周边区域统筹改造开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对于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取得成效,旧厂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印发“两改一清一拆”战役行动方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为“两改一清一拆”战役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1月)。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跟踪工作进展,对于薄弱环节要加大力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完成工作任务。11月底前逐级报送集中整治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考核验收工作,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综合排队,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成立政府主管部门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合理推进“拆、改、清”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省与市、市与县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省政府将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建立问责机制,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召开调度会、月通报、督查、约谈等方式,发挥督导核查员作用,督促各地工作进度。
  
  (四)大力宣传。在报纸、电视开设专栏,宣传好做法,曝光问题和不作为的典型。
  
  附件2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整治战役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深入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突出重点、科学施治,深入推进各项防治措施,全面提升防控能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8%以上(达到71微克/立方米以下)。保定、廊坊、邢台市及定州、辛集市下降12%以上,石家庄、唐山、沧州、衡水、邯郸市下降10%以上,承德、秦皇岛市下降4%以上,张家口市下降3%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以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空气质量实现总体改善。石家庄市力争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张家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廊坊市必须退出后10位;保定必须退出倒1位;唐山市力争退出后5位;沧州市力争退出后15位。
  
  重点工作推进方面:在深入推进“减煤”“压能”“治企”“控车”“降尘”“增绿”等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突出重点源治理,重点实施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四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减轻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保障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同时立足于早谋划、多完成,加大力度,加严标准,加快进度,尽可能超额完成阶段重点任务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目标,尽可能多完成减排和治理项目,为2017年收尾阶段工作赢得更充裕的时间和余地。
  
  二、主要任务
  
    包含十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减量,较2015年减少煤炭消费500万吨。强化煤炭清洁利用,推广洁净型煤1300万吨。加快燃煤锅炉改造,改造燃煤工业锅炉5614台、17790蒸吨。发展热电联产,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5%以上。发展使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天然气供应,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压减生铁产能1000万吨、粗钢产能800万吨、水泥产能15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00万重量箱。
  
  二是开展四个领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散煤污染整治将重点推进城中村和农村地区散煤减量化替代和清洁化替代;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将对焦化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排放达标升级改造,推进焦化行业重组升级和淘汰落后;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将取缔关闭一批污染严重、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一批排放不达标露天矿山,修复绿化一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推动露天矿山绿色生产和生态环境改善;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将统筹车、油、路污染防治,通过保障油品供应和质量、淘汰全部黄标车、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超标车以及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措施,减少尾气排放。
  
  三是坚持实行多污染源协同防控。全面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达标升级,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在唐山市开展钢铁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推行水性涂料。加强工业堆场扬尘及非生产排放控制。加强港岸船舶排放管理。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防控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加强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新增造林绿化420万亩。推进园林城创建和裸露地面覆绿、硬化。
  
    四是强化冬春季节减排措施。突出两条污染传输通道上重点城市(一条是北京西南方向沿太行山前通道,包括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另一条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部通道,包括唐山、廊坊、沧州、衡水市)及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高架源的污染控制。研究制定冬春季节高架源限产限排方案,建立重点城市高架源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采暖期内水泥旋窑、焦化企业焦炭生产工序实行错峰生产。强化冬春季节扬尘防控,对渣土挖、堆、运实行全程管控。
  
  五是增强科技支撑,推进精准治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综合解析,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重点城市探索开展臭氧形成机理及来源研究,细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实施科技治霾专项计划。重点市制定实施退出“倒十”工作方案,利用源解析研究成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六是加强监测监管和督察考核。加强能力建设,建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颁布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编制《河北省“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开展督察。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与各市签订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七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按上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廊坊、保定、唐山、沧州市与北京、天津市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实行应急联动和减排力度相一致。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根据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修编完善全省及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污染物扩散和二次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开展减排效果定量气象评估。
  
  八是深化京津冀协作。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共同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完善“4+2”结对合作机制。实现京津冀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推进区域内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统一,与京津及周边省(区)共同推进燃煤、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船等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程实施。完善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开展联动执法,共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九是完善治污政策机制。加强对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和企业减排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及政策扶持,创新投入机制。加快配套地方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信贷体系,增强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信贷约束。
  
  十是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适时公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城市广告整治战役行动方案
  
  城市广告是反映城市对外形象和内在品位的窗口,充分体现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广告,消除广告设置乱象,改善城市环境容貌,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文明城市创建“五大战役”工作部署,按照“治乱、规范、提档”的工作思路,通过拆除、改造、规范等措施,形成统一规划、制作精美、布局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内容健康的广告设置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广告设置和管理水平,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河北做出贡献。
  
  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广告整治工作,城市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城市广告“乱、滥、差”现象大幅削减,楼顶广告、各类私设广告、“牛皮癣”小广告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庸俗、低俗、媚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市容市貌大为改观,城市广告设置更加规范,达到干净、有序、美观、大方的要求。
  
  三、整治内容
  
  各市、县对建成区破损陈旧和未经审批的广告、主次干道(街、巷、路)、沿街建筑(城市家具)、公共场所(公园、广场、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单位、小区)、商业区(集贸市场)周边部位的广告、牌匾、条幅、电子屏等进行集中整治。
  
  (一)楼顶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牌。撤除现有的城市楼(物)顶广告牌,清除影响市容市貌且有安全隐患的楼(物)顶建筑标识、招牌或发光字(灯)等。
  
  (二)墙体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立面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等。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从严控制公益性广告设置数量。
  
  (三)小广告。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禁止随意刻画、张贴和散发小广告。明确专人及时清理各类“牛皮癣”小广告,坚决遏制小广告的存在。
  
  (四)门店牌匾。从严控制门店牌匾设置数量、质量,严禁一店多牌和二层及以上设置广告牌匾、标识等。进行门店牌匾综合规划、分类设计,既应满足地方习俗和当地特色,也要体现风格多样、特色鲜明、美观大方、整体和谐的特点,形成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门店牌匾设置格局。
  
  (五)灯箱广告。从严管控设置各类广告牌、标识牌、指示牌、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等。坚决拆除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上的各类广告设施设备。
  
  (六)电子广告。从严控制电子显示大屏和各类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对现有的城市户外电子显示大屏和各类音像电子显示设备进行规范、整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音像电子显示广告。
  
  (七)流动广告。从严控制各类流动广告行为发生。加大对各类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喷绘或安装的电子显示广告进行巡查、督查、整改,并及时对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隔离栅栏、侯车站(亭)、路(桥)设施等部位设置的宣传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八)宣传广告。严控在市区设置条幅、彩旗、商业庆典(彩虹门、演出台、展示台)等商业宣传广告,对擅自开展商业广告庆典宣传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禁止,并及时清除未经审批设置和设置过期的庆典宣传物品。进一步规范各类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活动结束后及时予以清除。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5月):各市、县制定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2016年6月—9月):进行城市广告拉网式巡查,摸清底数,统一规划,精细设计,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在城区内全面打响整治广告牌匾战役,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完善提高(2016年10月—11月):对城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人流密集区的广告牌匾进一步规范提高,完善城市广告乱象的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将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巡查、立案、处置体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四)检查验收(2016年12月):各市、县针对城市广告整治战役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各设区市做好对所辖县(市)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省级部门根据各地自查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城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市、县政府要成立工作牵头推进机构,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并负责对所辖县(市)整治行动开展进行督导、协调、调度、评比。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实施机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行动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要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做到报刊上有专栏、广播电视上有专题、网络上有互动,让整改单位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行跟踪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掀起全民参与整治行动的热潮与合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
  
    (三)严格工作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在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特别是强制拆除过程中要注意维持现场秩序,认真做好劝(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保证整治工作公正、规范、有序。凡纳入整治范围的广告,要坚决予以执行到位。凡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坚决不予审批、设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强化考核奖惩。省级部门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县城建设考核、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的重要依据。督导考核中发现整治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实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城市广告整理战役取得实效。
  
  附件4
  
  环境卫生管理战役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省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彻底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打造环境优美的洁净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以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城市卫生环境为目标,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核心,有效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难点顽疾,全面提高城市净化美化水平,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  二、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卫生管理战役的开展,针对城市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经过一年的努力,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提升。设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城区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要节点积存垃圾基本清除,“脏乱差”问题得到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县级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
  
  三、行动内容
  
  (一)清理积存垃圾。开展区域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专项整治活动,对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积存垃圾和环境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限定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清理和整治,彻底清除城区积存垃圾,消除环卫保洁盲点,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实现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
  
  (二)整治道路扬尘。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浮尘污渍,对浮尘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洗扫,直至路见本色。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推进满足不同路段的洗扫车辆应用,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综合利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大风、干燥、雾霾天气增加洒水的频次,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扬尘。
  
  (三)建立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地段进行网格化管理,实施“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每个区域路段均有专人清扫保洁。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和作业流程,实现环卫作业全程控制。建立环境卫生奖惩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督办和定期考核检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各区域不再产生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垃圾运输和处置。进一步完善垃圾清运网络,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容器和转运设施,科学安排垃圾清运时间和次数,提高清运效率,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制度。做好垃圾清运车辆密闭收集运输,防止二次遗洒污染。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不达标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处理设施合建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合力完善设施运行处置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印发环境卫生管理战役行动方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并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积极性,为环境卫生管理战役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1月)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跟踪工作进展,对于薄弱环节要加大力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完成工作任务。11月底前逐级报送集中整治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各设区市政府领导对市区和所辖县(市)工作包片指导,组织检查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底前向省级部门报送检查情况。省级部门根据各地督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相关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管理战役,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行动负总责,政府领导挂帅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里统一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密切协调配合,保障行动各项目标按时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要把环境卫生工作列为财政预算优先保证的对象。持续加大投入,保障机械化清扫设备的配备和运行维护,确保实现机械化清扫率目标要求。要足额保障垃圾处理费用,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不断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保证环卫人员结构合理和队伍稳定。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环境卫生管理战役纳入重要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在组织定期检查考核的同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推广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县城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5
  
  城市园林绿化战役行动方案
  
  落实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议要求,大力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为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打好城市绿化战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  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协同发展、绿色发展,以“创建、提质、增绿、保护”为主线,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  二、工作目标
  
  全省城市植树1000万株,新增绿地3000公顷以上,新建绿道绿廊300公里以上,总长超过2000公里,每个县(市)建成16公里以上。新建、改造提升公园、游园100个,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100个(条)。培育国家和省级园林城15个左右。加强湖泊坑塘和山体水系保护利用,推进生态修复,增强城市绿地生态效应和海绵效应。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修编绿地系统规划。各地要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对绿地系统规划重新审视和修编,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等理念融入规划编制、修编过程,提高绿地规划指标,增强绿地系统性,完善公园体系布局,科学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构建通风廊道,建设生态屏障,划定生态红线,早日形成较为完整的生态网络。完成规划修编的,要尽快划定绿地系统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做好增绿提质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项链”工程,加强大型绿地建设,各市、县要谋划建设一定宽度、有生态效应的环城林带。继续开展园林绿化“五进四创”活动,加强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林荫停车场建设,达到绿树成荫、花园美景的良好效果。高标准做好城市道路绿地建设,增加绿地宽度和纵深,丰富植物层次、种类和色彩,营造特色风景。严格居住区绿地率审批,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旧城改造区居住区不低于30%。开展老城区增绿专项行动,实施见缝插绿、破硬建绿,建好百姓身边的绿。推行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提倡有条件的建筑物楼顶建设花园绿地,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绿化美化,努力拓展城市绿色空间。重新启动河北省园林博览会,充分发挥专业展会的带动作用,提升各层次城市的园林绿化水平,为市民营造环境优美、舒适宜人的城市公共空间。
  
  (三)进一步推进园林城创建。把园林城市创建作为主要载体和手段,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加大国家园林城创建力度,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园林城。环首都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对2012年命名的省级园林城进行复查,提升既有省级园林城品质。石家庄、保定市所辖县(市)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带动县城建设。
  
  (四)开展县城园林绿化专项提升行动。各县(市)要按照《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提升园林城创建品质,加大公园游园和各类绿地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构筑生态绿色空间。加快绿道绿廊建设,标识统一,功能较为完善,逐步推进串联成网。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加快营造小静绿美的城市环境。
  
  (五)加强城市绿地管护。严格管理规划绿地和现状绿地,严禁侵占绿地、改变绿地性质。严格执行《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确保养护资金投入,实施精细化管护。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绿地建成后无管养资金、人员保障,造成绿地难以发挥应有景观、生态效益的问题。结合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启动海绵型绿地建设。各地要本着因地施策的原则,稳步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增强绿地的海绵体功能,加强下凹绿地、透水铺装等建设,通过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雨水自然蓄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积极推广适用于本地区的海绵型绿地建设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湿地公园、下凹式绿地。按照“慎砍树、不填湖、不填塘”的要求,保护好城市中湖泊坑塘。
  
  (七)大力推进生态修复。按照“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统筹兼顾、系统修复”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坡地、污染土地,实施生态化修复,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再现绿水青山。加强生态隔离带和绿道绿廊建设,完善城乡连接线绿色通道,推行河湖水系的“重新自然化”,保护利用好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不断增加山水等绿色休闲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对各地提出具体要求。对各市植树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城市植树工作。要求各地对所辖县(市)年度植树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年度任务。
  
  (二)开展督导指导。通过组织专题调研、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结合6-9月份园林城创建调研、评审和年底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结合信息管理系统,不定期开展普查、监测和评估。要求各地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指导,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培训班,适时安排专题讲座,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和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插花和园林绿化快速设计竞赛等专业展会、竞赛,广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植树增绿和创建园林城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行业创新引导各地借鉴南和、肥乡等地政企合作等模式,着力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市场化建绿、管护机制,向改革要动力,向市场要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开展培育、引种驯化、病虫害防治、新工艺新材料等研究,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建绿管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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