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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湖北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清欠维稳工作的通知_云南树脂瓦厂_云南树脂瓦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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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0: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鄂建办〔2014〕28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今年以来,全省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但清欠工作总体形势比较严峻,呈现“涉案金额大、拖欠工资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清欠维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维护和谐稳定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早行动、早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要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提高信访案件化解能力和重大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完善落实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切实维护好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加大排查隐患力度,严格实施重点监控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排查隐患作为当前清欠工作的切入点,迅速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款及工资结算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掌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兑现情况,真正做到摸排不留死角,调处不走过场,把潜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摸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跟踪实施重点监控,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筹措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化解得好为目标,努力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理群体事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清欠信访接待工作,对信访投诉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不拒绝、不推诿。要注意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特别是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配合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共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要强化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确保本地区不发生重大社会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各地应及时回顾总结2014年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有: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案件性质、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及处理情况;处理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清欠维稳的意见和建议;明年的工作计划等。
  
  在总结清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注重抓好各项长效机制的落实: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及时清除一些扰乱市场的建筑业企业;二是要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鼓励扶持成立建筑业劳务协会,实行行业自律、逐步建立有序流动的劳务输入输出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尽快建立完善的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奖惩制度,将存在拖欠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制约。
  
  请各地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受理拖欠工程款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省清欠办。  联系人:刘 俊  何守蓉
  
  联系电话(传真):027-87362398
  
  附件:
  
  1、2014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资)情况汇总表.doc;
  
  2、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doc;
  
  3、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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