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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_云南树脂瓦厂_云南树脂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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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09: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联系人:于剑;联系电话:59958845;传真:59958844;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附件:
  
  201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京政汛办〔2013〕55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387号),为做好201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迎汛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总结“7.21”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教训,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责任落实和机制建设,全面提高防汛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防汛体系,监督落实各项防汛制度,消除安全迎汛隐患,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加强轨道交通、涉河工地等在建工程的防汛能力及抢险物资配备,避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三)工作重点
  
  建设工程安全防汛的重点: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工程、各种沟槽工程等,特别是紧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及涉河在施工程。
  
  二、安全迎汛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迎汛责任制落实
  
  1.依法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迎汛责任制。安全迎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行政负责人为属地建设工程安全迎汛的第一责任人,各集团、总公司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安全迎汛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安全迎汛指挥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迎汛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本市建设工程迎汛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安全迎汛工作。
  
  3.落实安全迎汛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安全迎汛各项工作。对所有重点基层单位、重点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逐级签订责任书。遇有汛情、险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险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迎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排查安全迎汛隐患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实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轨道交通和深基坑工程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安全迎汛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展轨道交通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情况和专项方案的实施落实情况,以及轨道交通的安全迎汛情况。
  
  2.各集团、总公司应在汛期到来前对施工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水管线未受堵塞,确保抽水设备正常运转。轨道交通、涉河工地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公共排水管线进行摸排并建立台帐,发现堵塞或破损要及时与产权单位联系维修。在强降雨天气应加强对排水情况的巡查,防止因雨水倒灌而危及施工人员及结构物的安全。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从即日起到5月20日开展施工现场防汛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各级防汛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基层防汛责任,要落实到人。
  
  (2)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情况,要建立重点防汛隐患台帐,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并逐级备案。
  
  (3)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要完善预报、预警及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应对极端天气抢险措施。
  
  (4)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落实情况,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台帐,做到物资储备充足,队伍保障有力。
  
  (5)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于5月底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吸取“7.21”特大自然灾害的经验教训,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帐,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的完好。市级建设工程抢险大队的组织建设和物资储备情况要在5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四)开展迎汛宣传工作
  
  上汛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防汛动员会,公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防汛值班电话和市级抢险大队值班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也要召开防汛动员会,并撰写发放建设工程安全度汛宣传材料。
  
  (五)加强迎汛日常管理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迎汛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迎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已知或新发现的施工现场防汛安全隐患,必须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传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市、区防汛办的防汛预警信息,督促辖区内施工现场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各集团、总公司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汛情变化,当有雨天气预报时,各重点部位要提前布控、现场值守。
  
  3.下汛后,各单位应及时做好防汛总结工作。
  
  三、安全迎汛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巡查制度
  
  严格执行雨中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巡视检查制度。各单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测检查,并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解除。在中雨以上或持续小雨后各单位还要组织进行雨后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建委施工安全处。
  
  (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在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市防汛办发布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的“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汛情四级预警信息,按照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387号)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出现降雨天气时,各集团、总公司要将防汛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的方式,及时报告雨情、险情和抢险等情况,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三)严格落实联动处置机制
  
  对汛期中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做到响应到位、职责明确、指挥到位、上下联动、快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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