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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_云南树脂瓦厂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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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09: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管房单位:
  
  现将《2013年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3年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

    2013年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

  
  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汛〔2013〕2号)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京政汛办〔2013〕55号),为做好2013年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认为本,安全至上”,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房屋安全修缮责任,组织开展房屋抢险抢修工作;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全面提高房屋防汛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镇房屋防汛体系,监督落实各项防汛制度,消除安全迎汛隐患,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重点
  
  城镇危旧房屋、城镇棚户区房屋、城镇城中村房屋、城镇泥石流区房屋、城镇采空区房屋和城乡结合部房屋及普通地下室等。
  
  (四)保障要求
  
  在非极端天气力争不塌房、不死人;在极端天气力争少塌房、不死人。
  
  二、安全迎汛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迎汛责任制落实
  
  1.落实房屋安全迎汛责任制。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的行政负责人为属地城镇房屋安全迎汛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安全迎汛指挥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迎汛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本市城镇房屋迎汛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安全迎汛工作。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市属管房单位,应依据《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京应急委[2012]13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387号)及本工作要点,针对“7、21”特大自然灾害暴露出的问题补充修订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对重点基层单位、重点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逐级签订责任书。遇有汛情、险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各单位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房屋迎汛指挥机构(见附表1)和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见附表2)及防汛应急预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还应报属地政府。
  
  (二)全面排查安全迎汛隐患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2013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房屋安全检查中锁门、拒查户和老旧危破平房、中式旧楼、加气块简易楼、低洼院落、胡同和住宅小区排水设施、普通地下室、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征而未拆等重点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组织对楼房的水落管、共用天线、避雷设施和顶层广告牌进行检查,对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人防和供电设施等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和整改。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房屋安全复查和排查的基础上,逐级建立严重破损、危险房屋区域和严重积水区域基本状况数据库,明确汛前应解危房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针对去年“7、21”强降雨造成的普通地下室、老旧平房区内涝灾害,结合房屋安全检查时的现状,平房以院落、间为统计单位,楼房以小区、幢、平方米为统计单位逐处明确权属单位、注明造成内涝灾害的原因,已采取措施解除内涝积水的,或因其它原因尚未解除的,认真核查汇总,于4月25日前将城镇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附表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汛前完成房屋修缮解危,包括房屋局部木结构加固,危险房墙、院墙拆砌和漏雨屋面修补等,并督促普通地下室管理单位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房屋翻建、挑顶等修缮工程因工程量大不能在汛前竣工的,应采取支顶、加固或动员住户迁出等措施。
  
  各单位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及整改的阶段性工作情况,请于4月25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5月中旬对各单位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
  
  (三)建立完善房屋防汛联动机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危旧房屋雨天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所有危旧平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城镇私房)、棚户区、城中村全部纳入属地政府应急体系,组建抢险队伍,落实“雨中、雨前、雨后”工作措施。要依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社会参与,共同落实宣传教育、房屋抢险和居民避险措施。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培训演练要与防汛“五落实”(责任制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避险措施落实)相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汛前对部分单位的抢险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防汛演练。
  
  (四)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参照近年发生的险情、灾情及房屋状况的需要进行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台帐,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的完好。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房屋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附表4)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五)开展迎汛演练和宣传工作
  
  上汛前,我委组织召开全市防汛工作动员会,负责向全市公布各单位防汛值班电话和抢险队值班电话。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也要召开辖区内防汛动员会,深入做好安全度汛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手册、卡片、社会信息窗口、报纸等媒介,加强防汛知识宣传。城六区要向辖区内的自管房单位、严重破损和危险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放房屋安全度汛宣传材料和报修卡,进一步明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修缮责任。各管房单位也要做好应汛宣传组织工作。
  
  (六)加强迎汛日常管理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加强对迎汛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迎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普通地下室、老旧平房区的内涝治理,对已知或新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必须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解危。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自管房单位迎汛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城镇私房,特别是出租私房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出租私房中的危险房屋应书面告之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严格落实危险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解危。
  
  3.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京政汛办〔2013〕55号),各单位要将检查总结报告及《防汛工作检查表》(见附表7)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4.下汛后,各单位应做好房屋防汛总结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10月下旬召开防汛总结会。
  
  三、安全迎汛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巡查制度
  
  各管房单位要设专人对防汛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监测检查,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要组织进行雨后查房,并将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见附表5)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二)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各管房单位要将防汛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和通报的方式,及时报告雨情、险情和抢险等情况,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房屋倒塌达到上报标准的,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书面报告和城镇房屋倒塌报告表(见附表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严格落实联动处置机制
  
  对汛期中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做到响应到位、职责明确、指挥到位、上下联动、快速反馈。
  
  (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险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迎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非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请参照执行。
  
  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防汛分指挥部:
  
  为深刻汲取“7.21”经验教训,全面消除防汛安全隐患,全面提高防汛工作水平,确保首都安全度汛,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计划2013年4月1日至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坚持依法防洪,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深入基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全面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各类防汛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隐患,逐一落实工程措施和防汛责任制、预案、物资、队伍及避险措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洪涝损失,不发生防汛安全责任事故。
  
  二、分工安排及检查重点
  
  (一)市交通委牵头组织,重点对道路、立交桥、跨河桥梁、地铁等交通设施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二)市住建委牵头组织,重点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室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三)市水务局牵头组织,重点对泵站、排水管线、水库、河道、城市河湖等水务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四)市国土局牵头组织,重点对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区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五)市民防局牵头组织,重点对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六)市安监局牵头组织,重点对尾矿库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七)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对重点防洪部位供电设施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八))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协调轨道在建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安全度汛措施的检查。
  
  (九)市旅游发展委牵头组织对山区旅游景点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十)市市政管委牵头,重点对全市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十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重点对永定河跨河管线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十二)市民政局牵头组织,重点对抗洪救灾物资储备进行检查。
  
  (十三)市教委牵头组织,重点对山区学校校舍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十五)市国资委牵头组织,重点对国有企业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十六)首都机场公司牵头组织,重点对机场及周边应急排水措施进行检查。
  
  (十七)各区县防汛指挥部牵头组织,对辖区重点防洪部位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
  
  1、区县管辖的河道、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
  
  2、城镇积水点及各类排水设施;
  
  3、各类行洪障碍;
  
  4、旅游景区防汛安全措施;
  
  5、通讯及供电保障;
  
  6、山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山前平原区、城乡结合部平房区。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各级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基层防汛责任,要落实到人。
  
  2、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情况,要建立重点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并逐级备案。
  
  3、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要完善预报、预警及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应对极端天气抢险措施。
  
  4、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落实情况,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台账,做到物资储备充足,队伍保障有力。
  
  5、群众避险措施落实情况,低洼院落、小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河道行洪区、分洪区、旅游景区等防汛危险区要制定避险预案,落实防、避、抢、救措施。
  
  6、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检查要求
  
  按照属地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次防汛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台账、有措施、有记录。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检查协调小组,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对本区域、本行业防汛重点部位、度汛措施做到底数清楚。
  
  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对防汛重点部位及隐患建立台帐,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动态管理,限期整改,落实应急措施。
  
  3、市指挥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区域、各行业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市防汛办对此次检查专项行动实行跟踪、监督。
  
  4、专项检查行动时间为期壹个半月,4月份以自查为主,5月份以抽查及联合检查为主。
  
  请各单位将防汛检查总结报告及《防汛工作检查表》,于2013年5月1日前报市防汛办。
  
  北京市防汛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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