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时间和主题
201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第22个)活动时间为5月12日至18日,主题是:推进城市节水,保护水系生态。
二、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升节水理念
各地城市节水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城市节水理念提升到关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推进节水工作与推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水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积极宣传,强化节水意识
一是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以及节水与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二是积极宣传节水知识,倡导科学用水,引导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增强市民节水意识。三是以宣传节水型企事业单位、小区创建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事业单位乃至全市的节水工作。
(三)以宣传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
一是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城市节水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城市节水专业管理队伍。二是完善法规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城市节水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依法推进节水工作。三是加大投入,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水设施,普及节水型器具。四是加强城市雨洪资源化利用和污水再生利用,促进城市水生态系统健康循环。五是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积极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各地应有30%的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组织领导及安排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城市和有关单位围绕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各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和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落实好宣传周各项活动。
各地要至少选择1-2个城市在5月12日举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各界重视和公众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城市节水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总结及今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相关宣传图片附光盘)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任勇章林伟
电话:010-58934757(传),58934352
邮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务处
邮编:100835
附件:201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附件:201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1、推进城市节水,保护水系生态
2、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3、人水和谐生态美,城市发展须节水
4、珍惜每滴清水,建设美丽城市
5、兴节水风走复兴路圆中国梦
6、让城市因节水而美丽
7、倡导依法节约用水,确保城市持续发展
8、节水与减排齐飞,清水共蓝天一色
9、众手浇开生态花,城市节水靠大家
10、节约用水,重在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11、浪费用水可耻,节约用水光荣
12、推广使用再生水,治污节水又减排
13、珍惜每滴清水,拥有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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