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全国统一热线: 13888890008

快捷导航
查看: 1949|回复: 0

[政策法规]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3年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原材料使用及预拌混_云南树脂 ...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0

回帖

3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1962
发表于 2019-3-27 10: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原材料管理,保障和提高预拌混凝土及其制品的质量,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建筑市场稽查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3年5月起,对本市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原材料采购、使用情况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实施,具体方式是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混凝土检测单位及行业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属地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进行检查,并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二、专项检查的时间
  
  2013年5月初~6月底
  
  三、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点)、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进行抽查,其中混凝土搅拌站(点)每个区县抽查数不少于其总数的30%,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每个区县抽取2-3家。
  
  (二)检查内容
  
  1.原材料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履行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检记录不规范的行为;
  
  3.砂石采购使用是否合法,有无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
  
  4.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5.混凝土企业设备、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6.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情况。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混凝土原材料的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及相关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各种原材料质量合格。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原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认真逐一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请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参加市级专项检查的联系人告知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并于检查前提前与各检查小组联系人联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7日
  
  (联系人:窦金松;联系电话:599589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云南恒筹树脂瓦厂 ( 滇ICP备15008275号-8 )

GMT+8, 2024-5-18 13:42 , Processed in 0.065136 second(s), 19 queries .

版权所有:云南恒筹商贸有限公司    

© 2015-2025 Yunnan Hengchou Trading CO.,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