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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疗器械通用名不得含"最佳" 明年4月1日起施行-云南树脂瓦厂行业资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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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5: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不得含“最佳”、“速效”等绝对化词语,《规则》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针对目前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从明年4月1日起,通用名称中将禁止含有“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此外,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也将不再出现在医疗器械的通用名中。同时,根据该《规则》,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此外,“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以及“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也不得用于医疗器械的通用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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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疗器械通用名不得含"最佳" 明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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