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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工信部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_云南树脂瓦厂_云南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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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17: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

  

  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节函〔2015〕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生态(绿色)设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58号)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按照《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8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4)

  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生态(绿色)设计是工业设计的重要内容,是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创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企业提升创新开发能力、管理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实现绿色制造,引导绿色消费。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探索建立我国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的激励机制和推行模式,引导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控制”转变为目标,在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产业关联度大、产品影响广泛的工业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产品市场影响力大、设计开发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开展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经过2-3年试点,每个行业树立1-2家示范企业;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和产品的生态(绿色)设计评价体系;总结示范企业推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并在全行业推广,引导工业行业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和生态(绿色)设计能力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生态(绿色)设计在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生态(绿色)设计水平。
  
  坚持以推进生态(绿色)设计制度建设和技术进步为支撑。推动企业建立持续开展生态(绿色)设计的管理制度,按照“两化融合”基本要求,促进生态(绿色)设计与产品创新开发、技术工艺改进相结合。
  
  坚持以引领绿色消费为着力点。创建活动要与企业品牌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目标任务
  
  试点企业通过2-3年的努力,在绿色发展意识、生态(绿色)设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开发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成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引领行业绿色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
  
  以食品、皮革、印刷包装、家具、玩具、造纸、文体用品、日化用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等轻工行业,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船舶等机械制造行业,通信设备、照明电器、办公设备等电子电器行业为重点,开展第二批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5.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6.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有关要求,已建成或正在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科技研发资金有保障,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的产品和品牌影响力。
  
  (三)创建方案编制及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
  
  申报企业填写《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附1),简要叙述创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组织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限推荐3家,有关中央企业限推荐1家,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限推荐2家,连同正式上报文件、企业申报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uanbaochu123@163.com。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推荐企业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试点工作背景和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2)编制实施方案,在2015年1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抄送推荐单位,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四)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网上公示其试点方案摘要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五)创建方案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要加强组织实施,通过2-3年的试点工作,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试点企业每年年底前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试点工作进展。
  
  (六)评价验收
  
  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要求的试点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验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价验收,对达到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的,授予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
  
  三、保障措施
  
  (一)试点企业强化落实
  
  试点企业要加强对创建实施方案的落实,成立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班子,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推荐单位做好跟踪服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申报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对试点企业,推荐单位要继续进行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
  
  对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对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创建要求的试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授予“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并可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扬,对试点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组织推广。
  
  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动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的编制,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
  
  申报企业编制实施方案时应组织企业领导、设计研发、生产管理等有关人员学习《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58号)、《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T 24256-2009)等政策文件和相关资料,加强组织实施,充分体现本行业、企业及产品特点,在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要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方案实施年限
  
  原则上,以2-3年为实施期,如2016-2018年。
  
  (三)文本格式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正文采用仿宋四号字,1.5倍行间距,两端对齐。
  
  二、方案框架
  
  (一)生态(绿色)设计现状和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如产品类型、产量、产值等基本情况,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生态(绿色)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生态(绿色)设计现状。分析行业生态(绿色)设计现状和发展趋势,梳理企业推行生态(绿色)设计的基础和条件。
  
  3.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阐述通过创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要解决的问题,如产品设计开发能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等问题。
  
  (二)创建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和目标: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生态(绿色)设计能力建设、生态(绿色)设计管理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绿色产品开发、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提出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的总体目标。
  
  2.阶段性目标:按年度提出阶段性目标。
  
  3.主要指标:针对目标任务合理设定可考核或可量化的指标。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进度
  
  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分析企业现状与创建目标之间的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主要任务应至少包括以下五方面:
  
  1.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意识
  
  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目标和竞争力培育的重点。如制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规划;针对设计开发、管理、生产等人员开展培训,如提出培训的范围、人数、次数等;按照《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T 24256-2009)有关要求编制主要产品生态(绿色)设计报告。
  
  2.提高生态(绿色)设计能力
  
  申报企业可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结合“两化融合”要求,有选择地确定生态(绿色)设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也可以围绕自身优势进行补充完善。以下内容作为确定生态(绿色)设计能力建设任务的参考。
  
  (1)产品概念设计。如面向客户需求的绿色低碳设计,减物质化或低物质化设计,产品可共享使用的设计,由综合服务替代单一产品服务的设计等。
  
  (2)生态(绿色)设计工具的开发与应用。如采用“模块化设计”、“仿真设计”等方法开发产品;如构建生态(绿色)设计标准体系,建立生态(绿色)设计支撑数据库,应用生命周期评价等工具确定产品设计、生产方案。
  
  (3)面向产品性能的设计。如充分考虑下游生产、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资源环境影响,改善原材料、零部件绿色低碳属性;产品结构优化设计,产品功能组合与优化设计;提升产品的可靠性,使其易于维护和维修等。
  
  (4)材料的开发、选择以及绿色供应链打造。如生产环境友好型材料、可资源化利用材料;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等,使用节能环保材料,采用有利于资源化利用的原料组成设计;采用能够降低建筑能耗的建材;要求供应商提供节能环保相关信息。
  
  (5)面向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设计。如延长原材料使用寿命,产品、零部件或材料便于回收、运输,报废产品可拆解、易资源化利用等。
  
  (6)面向生产和制造环节的设计。如建材等流程型行业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改进,机械装备、汽车、电子电器等离散型行业实施加工、装配、制造工艺技术改造等。实施设计和制造并行工程,提高产品研制效率。
  
  (7)绿色包装设计。推进包装减量化,采用便于运输、装卸、搬运的设计,提升包装材料的回收和重复利用率,选择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等。
  
  (8)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设计。提升用能产品能效水平,采用清洁能源;减少耗材使用或使用清洁耗材,减少产品使用过程中废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
  
  3.完善管理制度
  
  (1)明确生态(绿色)设计总体推进、不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等机制的建设任务;突出生态(绿色)设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制定生态(绿色)设计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
  
  (2)构建支撑企业生态(绿色)设计的评价体系,根据生态(绿色)设计需求,确定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的生态(绿色)设计标准和评价办法等。
  
  (3)建立打造绿色供应链的相关制度,推动供应链协同改进。
  
  (4)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
  
  4.强化设计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基本要求,强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和人才结构优化,加大生态(绿色)设计相关投入等。
  
  5.提升产品品牌影响力
  
  开发符合生态(绿色)设计要求的产品,推进相关设计技术、生产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加强品牌宣传和市场影响力培育等。
  
  (四)资金投入和效益分析
  
  对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的综合效益进行分析评价,明确评价方法,对各项成本和收益进行全面系统地核算,预评估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成效。
  
  1.经济效益分析
  
  包括产品销售、原材料减量、循环利用等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污染物减排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等方面。
  
  2.环境效益分析
  
  企业及周边环境质量的改善,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
  
  3.社会效益分析
  
  包括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消费者生活质量的提高,提升绿色制造和绿色消费意识等方面。
  
  (五)保障措施
  
  申报企业要围绕创建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技术创新、信息管理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以及其他保障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顺利开展的措施。
  
  (六)附件
  
  申报企业与本次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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