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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徽省七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_云南树脂瓦厂_云南树脂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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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18: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环保局、农委、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经信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9号)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办发﹝2016﹞11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农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经信委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国土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9号)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办发﹝2016﹞11号)精神,制定《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立足实际,循序渐进,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要从便民利民出发,确保整治最终落实到项目上,布局到具体建设内容中,植根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里。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城带乡。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历史文化传承。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试点先行,量力而为,有序推进,逐步完善。
  
  ----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建设规划
  
  2016年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制定《安徽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2017年底,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要编制更全面的规划。村庄规划要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营造优美环境和鲜明特色。村庄规划要明确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和时序。
  
  (二)实施农民安居工程
  
  1.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开展农房建设示范,提升农房居住舒适性和节能性能。2017年底前,完成70%以上农村危房改造,其中300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到2020年,完成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现有农村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改造巩固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底前,实现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左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村庄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路面硬化工程。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要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路面宜采用柏油、水泥等材料,实现路面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铺装要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采用砖石、砂石等乡土生态材料;传统村落道路铺装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2017年底前,全省所有中心村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达100%。
  
  4.加快农村能源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鼓励引导农民使用电能、太阳能、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行政村全面通宽带的基础上,加快向自然村延伸。
  
  5.加强地质灾害等防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新建住房规划选址工作,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现有居住村民的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民,应当及时搬迁。强化村庄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1.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遵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适用”的原则,编制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结合乡镇规划,提出镇(乡,下同)域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结合村庄规划,明确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鼓励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模式,确保处理设施建得成、用得起、可持续。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到2017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全省农村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处理”和“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并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或填埋等方式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桶装车载”的垃圾收运模式,实行密闭化收运。推行县域农村垃圾治理PPP模式。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3年治理行动。用3年时间,通过对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采取集中和分散处理方式,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对乡镇政府驻地未能接入污水管网的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2016年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制定《安徽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并率先在污水治理示范县、美丽乡村整县推进县、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范围的35个县(市、区)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模式。城镇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应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乡村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且分散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美好乡村中心村建成经济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整治村容村貌。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废弃住宅,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做到宅院内外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电视等线路相对集中架空敷设,杆线排列整齐。加大农村改厕、改圈力度,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应用技术,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和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现象,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
  
  5.治理水体污染。集中清理农村河渠沟塘的非法拦河渔具、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做到河道内无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美好乡村建设,加大河道沟渠疏浚力度,探索建立轮浚机制。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6.提升绿化水平。大力开展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园林城镇和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提升农村绿化水平。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增加村庄绿量。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慎用草坪,倡导自然式种植,坚决防止盲目移栽古树、大树、“高档”名贵外来树种。
  
  (四)实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
  
  1.加强村域规划管理。开展农房设计示范,引导农房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保护乡村肌理,避免大拆大建。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村庄绿化要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层次丰富的乡村景观。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组织开展传统村落申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省级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使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宜居小镇(小区、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示范创建。
  
  三、实施措施、步骤
  
  (一)分类指导
  
  根据省内不同村庄类型,实行差别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径。
  
  1.整治型村庄。着力净化环境,全面清理各种垃圾,加快改厕改厨改圈改水步伐。依托自然地形地貌,合理硬化村庄道路,鼓励利用当地资源建设方便易行的安全道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立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制度。
  
  2.保护型村庄。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严格传统村落等的历史格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发挥历史文化活态传承、爱国主义教育和休闲娱乐作用,繁荣农村文化,发展乡村旅游。
  
  3.新建型村庄。应当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充分尊重自然环境,避免重复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分步实施
  
  1.启动实施阶段(2016—2017年):抓重点出成效。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示范、农房设计示范、美丽宜居小镇(村庄)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创建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和自然环境条件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优先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省30%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重点推进阶段(2018—2020年):广覆盖促提升。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省村庄人居环境普遍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三)强化技术指导。组织村镇规划与建设等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等能力。组织高校、科研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制定环境整治、农房建设等相关技术导则、图集,免费发放给基层组织和农民。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道路、供排水、绿化、照明、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件的村庄可配备村级规划建设协管员。
  
  (五)强化主体地位。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六)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七)强化考核督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中,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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