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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_云南树脂瓦厂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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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17: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5]18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重点
  
  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标准体制改革,突出重点标准编制。主要包括:
  
  (一)全文强制标准。
  
  (二)需修订的标准。鼓励将现行标准整合为综合性、骨干性标准。
  
  (三)特别重要和急需制定的专用标准。重点方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绿色生态低碳、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
  
  对量大面广的推荐性专用标准,原则上由各社会组织制定和发布。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行业标准、建工行业标准,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三类。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进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http://www.ccsn.gov.cn,以下简称ccsn),点击“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注册,并填写申报内容。
  
  (二)纸质文件制作:网上提交申报表后,自动生成《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报告》、《申请表》,各打印1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签章完毕的纸质《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报告》,需扫描成jpg格式,上传至ccsn。
  
  (三)材料寄送:主编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标准申报纸质材料,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主编部门为其他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业建设领域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的标准申报纸质材料,可由主编部门汇总后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寄达我部标准定额司。
  
  (二)寄送的纸质材料应由网站自动生成后打印,不应另行制作word文档。纸质材料的内容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开户银行应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省*市分行*支行),账号应准确无误。
  
  (四)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五)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申报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人:周晓杰
  
  电话:010-58934385
  
  (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电话:010-5893407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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