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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市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出台新政_云南树脂瓦厂_云南树脂瓦行业全产业链知名网络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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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9: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合同订立  提高合同执行度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完善合同组成内容和需要明确约定的内容。将工程分成一般工程和招投标工程,规定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的16项内容。引导合同当事人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提高合同的可执行度。进一步明确对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同时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范围的调整方式”。
  
  简化备案手续  加强履约检查
  
  《办法》简化了施工合同备案及合同变更备案,减少对具体合同条款的核对、把关,充分体现和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愿。《办法》取消了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制度,减少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同时也促使合同当事人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合同管理。
  
  同时,《办法》加强了合同履约检查,明确合同履约检查的资料清单。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资料应当随着工程进度及时更新。
  
  严格人员监管  强化诚信机制
  
  《办法》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的监管。在规范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同时,规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将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作为施工现场备查资料清单中的一项内容。
  
  《办法》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定“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并将处罚或处理结果记入其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此外,自《办法》施行日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废止。
  
  附: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保持高位运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队伍日益扩大。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6181人,占全市各类评标专家总数的60%。为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专家评标制度,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针对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现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园林绿化局共同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二五”时期,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交易项目数稳中有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交易合同额连年增长。在对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监管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专家数量庞大、评审项目数量多、专家管理权责分离、政策法规缺失等。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容易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潜在风险,更凸显了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惩戒机制。这些实际问题的存在催生了监管办法的加速出台。
  
  该《办法》的发布,旨在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即将出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并按评标纪律、公正履职、评审质量、其他四大类,对33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认定。
  
  二是将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其行为程度设定了1分至24分的计分规则,并按照自然年度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进行管理。
  
  三是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建立惩戒机制。根据评标专家累计积分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还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专家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建设工程评标资格,直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等处理措施。
  
  四是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严重影响评标活动的严重违规行为,设定了违规一次即扣24分的“一票否决”机制。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制度的建立,促使评标专家加强自律,也将对规范和约束评标专家的行为,引导评标专家认真履职起到积极作用。目前该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12月17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将意见反馈至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传真:010-62325379,邮箱:szbbggy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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